央行副行长: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,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
7月27日,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张青松在国新办举行的“金融支持科技创新 做强做优实体经济”例行吹风会上表示,要满足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,要定位以股权投资为主,股权投资是满足初创期科创企业资金需求的主要方式,同时要采取“股贷债保”联动的综合支撑体系。谈及今后在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将采取的措施,张青松表示,一是多方面拓展创投基金的中长期资金来源。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、企业年金、养老金等按照商业化原则投资创投基金。支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、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发与创投特点相匹配的长期投资产品。二是引导创投机构加大投早投小力度。要建立健全创投基金的考评和容错免责机制,让他们放下包袱,综合算账,算长远账,更好地发挥投早投小的引导作用。同时,也要推动创投机构加强自身的投研能力建设,对投资对象也就是初创期的科创企业加强战略咨询、资源整合的综合化服务能力。三是不断丰富创投基金的退出渠道。推动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,不断提高上市的融资效率。发展创投二级市场基金,扩大私募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范围。活跃并购市场,在整个创投基金退出转化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。另外,在我国的银行信贷市场里,与并购活动相关的并购贷款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。四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适合初创期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。初创企业有高收益、高风险的特点,调动投贷两方面积极性,在贷款过程中附加一些股权投资的条款,如果成功能够获得更高收益,这个高收益可以弥补贷款损失,实现银行信贷资金的可持续发展。谈及如何构建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,张青松表示,作为资金的供给方,应该聚焦短板弱项,发挥自身的优势,能够尽可能地满足科创型企业以及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金融需求。具体有五个方面:一是推动科创型企业贷款持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。从人民银行角度来讲,要运用总量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,为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货币环境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从其管理机制、风险评估、产品服务等方面提升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力,把科技创新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。二是不断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。在债券市场上,推动科创型企业债券发行规模,在股票市场上,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发行上市。“我要特别提出,畅通创投机构‘募投管退’全链条,也就是资金募集、资金投资、资金管理以及资金退出,加强对种子期、初创期科创型企业的金融供给。我们还鼓励更多的科创型企业进行再融资和并购融资,并且希望银行能够为并购融资活动提供更多的信贷支持。”张青松表示。三是进一步发挥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作用。科创活动不确定性较强,融资担保和保险有风险分担的天然职责和职能。具体到首台首套重大技术装备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,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政策。四是不断优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。鼓励科创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,加强银政企对接和科技共同信息的分享,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配套政策。五是要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防范金融风险。按照市场化、法治化原则,指导银行业等各类金融机构严守风险底线,重点督促他们落实好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,坚持自主决策、自担风险,使得金融创新、风险防范形成一个逻辑整体,推动银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,以及金融创新持续健康发展。科技创新往往具有高风险、长周期的特征,谈及金融管理部门如何统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金融风险,张青松表示,一是提升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;二是强化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市场约束;三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分担体系;四是稳妥推进科技创新金融改革的试点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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